雙相情緒病或雙向情緒障礙又稱躁狂抑鬱症,簡稱躁鬱症,是一種嚴重及長期的情緒病。本港大約每一百個人當中有一個人會患上躁鬱症,發病年齡大多在青年至成年時期,不分性別,但較少會於40歲後發病。

躁鬱症的病情複雜,容易被誤診為其他情緒或精神疾病,部分患者由首次發病至正式確診可能相距五至十年,當中約3成患者被誤診為抑鬱症,高達約5成患者被誤診為焦慮症、精神分裂、人格障礙、酗酒、濫用藥物或其他問題,以致患者未能得到適當的治療。
症狀
躁鬱症是週期性的躁狂或輕狂躁和抑鬱交接而成,它有可能是周期性發病並會在特定時間發作,例如躁狂期多在夏天發病;而抑鬱期常在冬天發生。
成因
雖然躁鬱症的具體成因未明,但已知家族遺傳為主要因素,假如父母其中一人患有躁鬱症的話,子女患病的機率約為12 - 15%;若父母雙方為躁鬱症患者,子女患病的機率則提高至50%。

除了基因的先天影響外,壓力、酗酒、濫藥甚至環境因素等,均會提高誘發躁鬱症的風險,而躁鬱症的症狀是由於腦部神經傳遞物質多巴胺 (Dopamine) 、血清素(Serotonin) 及去甲腎上腺素 (Noradrenaline) 等失衡所引致。
藥物治療
藥物治療主要分為兩個階段,分別為急性治療及維持治療,而藥物種類如下:
A.
抗精神病藥物 (Antipsychotics)
傳統或新一代抗精神病藥物 (Typical/ Atypical Antipsychotics) 主要透過調節大腦內多巴胺接收器 (Dopamine Receptor) 的活動及平衡大腦內的神經傳遞物質,以紓緩及治療情緒兩極化時的症狀、穩定情緒及預防復發。

抗精神病藥物的藥理機制主要分成兩種 –多巴胺阻斷機制 (Dopamine antagonism) 及多巴胺部分激活機制 (Dopamine partial agonism)。前者會完全阻斷多巴胺接收器的活動,而後者則會維持部分多巴胺接收器的活動。

由於藥理機制不同,多巴胺阻斷機制除了有機會造成一些肢體活動上,包括震顫及肌肉僵硬等的副作用外,亦有較大機會引致體重增加、催乳激素增加及其所引致的其他副作用;而多巴胺部分激活機制的副作用則相對溫和。
B.
情緒穩定劑 (Mood Stabilisers)
情緒穩定劑,用於減輕躁鬱兩極精神病的嚴重情緒波動,亦可用於穩定情緒及預防復發。這類藥物相信是透過影響中樞神經系統當中,神經傳遞物質的傳導及神經元的製造而發揮作用,一般不會立即起效,並需要持續地遵醫囑服藥及定期複診。由於藥物有一定毒性,需要時,醫生會監察血液、腎功能、甲狀腺及肝功能。
C.
抗抑鬱藥 (Antidepressants)
抗抑鬱藥主要透過調節腦內影響情緒的神經傳遞物質,包括「血清素」及「去甲腎上腺素」的水平去改善抑鬱症狀,並建議配合情緒穩定劑使用。病情穩定後,患者或可按醫生指示減藥或停藥。
D.
腦電盪治療 (Electroconvulsive Therapy)
主要適用於嚴重抑鬱的患者
腦電盪治療利用一股微弱的電流通過腦部,以刺激腦細胞,把腦內不正常的生理狀態矯正過來。腦電盪療法對嚴重抑鬱症至為有效;當藥物或其他治療效果太慢或不理想時,它的效果更為顯著。
急性治療
醫生一般會於患者病發初期處方情緒穩定劑如鋰劑或抗精神病藥物,以改善及控制患者躁狂期的症狀。假如患者處於抑鬱期,醫生或會處方抗抑鬱藥 (Antidepressant) 並配合新一代抗精神病藥物或情緒穩定劑予患者一同服用,以改善抑鬱症狀。
維持治療
當患者病情穩定後,醫生會處方抗精神病藥物及/或情緒穩定劑,以維持患者情緒穩定及減低復發風險。因應需要,患者可考慮選擇轉用抗精神病藥的長效針劑作維持或單一維持治療。

長效針劑透過肌肉注射以達至持續釋放藥效,由於藥物無須經過消化系統吸收及肝臟代謝分解 (即首渡效應, first pass effect),故能保持藥物的活性(即生物利用度, bioavailability) ,並維持血液中的藥量,仿如安全網,為躁鬱症患者提供足夠藥效保障,有效預防疾病復發,保護腦部功能,達至理想的治療效果。
心理治療
心理治療的主要目的是希望能夠幫助病人明白躁鬱症和它對其生活的影響,並透過學會處理徵兆的策略﹑建立危機管理策劃及為生活建立目標和計劃,以達致穩定情緒及長期管理躁鬱症。

常見的心理治療:

  • 認知行為治療 (Cognitive Behavioural Therapy, CBT):透過改變思想及行為以舒緩你的問題或困擾,當中亦會包含一些解決問題的方法

  • 人際關係療法 (Interpersonal Psychotherapy, IPT):著重於人際關係與症狀之間的相互影響

雖然躁鬱症是不能根治的,但是患者能夠透過治療以穩定情緒及改善自己控制情緒的能力。藉著了解如何處理這個病、提升人際關係、建立健康及有規律的生活習慣及定時服藥,可以穏定他們的情緒及改善生活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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